涉密人員的權利,是指其在處置、管理國家秘密的過程中,為確保國家秘密安全,合法行使的權力和應當享受的利益。涉密人員主要享有以下權利:
要求配備保密設施設備的權利。涉密人員有權要求所在單位為其履行保密義務、保守國家秘密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和工作條件(如提供保密室、保險柜、運送涉密載體的交通工具),提供處理涉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技術裝備等。
參加保密教育培訓的權利。涉密人員有要求參加保密知識培訓、學習等受教育的權利。其所在機關單位應當提供機會,滿足其合理要求,提供必備的條件。
行使保密監督的權利。涉密人員對所在機關單位乃至黨的保密組織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,有權提出建議、意見和給予批評。有權對本機關本單位人員,包括領導干部故意或者過失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、批評、幫助。
獲得補償的權利。涉密人員為保守國家秘密做出重大貢獻,有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的權利。涉密人員為保守國家秘密,放棄個人正當權益的(如不能自由擇業、科研成果論文涉及國家秘密而不能公開發表等),有關部門和政府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補償。
申訴和控告的權利。涉密人員為履行職責,確保國家秘密安全,提出正當工作要求,而受到不公正待遇;或因堅持原則,制止違反保密法規和保密紀律的行為,而受到打擊報復;或根據政策規定提出正當的補償要求,而得不到解決時,有權向上級機關或紀檢、監察機關,或保密工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。有關機關應當受理其申訴和控告,并對涉密人員的正當權益予以保護。